警察逮捕梅毒
『壹』 我是一名警察在抓吸毒人员时碰过她的手。事后知道她是梅毒携带者。我就用酒精把手用酒精擦洗了会的上梅毒
你好,从你所述情况看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你的情况不是病毒血液直接进入到你的身体和血液内,只是粘膜的接触,应该不会传染的。
梅毒的早期检查应该做病原体检查和梅毒血清反应。 晚期梅毒应作脑脊液检查。下面简述一下梅毒的传播途径和早期的临床表现
梅毒主要是由一种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慢性性传染病。
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 性交传染,还有胎盘传染,非常少的途径是接吻、哺乳、输血等。
在你所表述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1.体内携带病毒潜伏期只要有亲密接触使会传染,下面简单的介绍了梅毒是早期表现。参考和认识一下这个疾病。
2.一起吃饭不会传染,只要没有密切的接触使都不会传染的。
梅毒螺旋体是从有破损的皮肤粘膜侵入人体,数小时后侵入附近淋巴结。2-3天后经血液播散至全身,此时患者出现发热、全身肌肉、关节、酸痛等不适表现,发热可自行消退。
大约3周后在皮肤破损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即初疮--硬下疳 为梅毒一期的表现 90%发生在外生殖器。
硬下疳表现为暗红色斑疹,迅速成为丘疹和硬结,并形成一糜烂或浅溃疡。呈圆形1-2CM ,边界清楚,周围隆起红晕,基地肉红色,少量渗出物,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手触有软骨样硬度,无疼痛,无触痛,也可单个,也可多个。
生殖器以外也可见于乳房、唇、舌、手指、等处。硬下疳渗出物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极强!
你所表述的情况,不会传染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贰』 拘留出来 被查有梅毒 会不会被抓
如果被认定“传播性病”就会被判刑。《刑法》规定: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叁』 小姐梅毒螺旋体阳性,警察院是确诊才被判传播性病罪还是只凭抗体阳性就定罪
要视具体情节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
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
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实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认定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说明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肆』 警察公务员体检标准有梅毒好了可以吗
治愈后是可以的,TPHA并不完全是梅毒的金标准检测,治愈后RPR可以为阴性,TPHA在治愈后也有可能是阳性.要想,确认,梅毒,必须得结合许多实验和临床现象.
『伍』 报考公务员警察,体检方面关于梅毒这块的事情请教下懂的人!
没事,看来你是比较系统的治疗了,三年的检查结果都是阴性说明痊愈了,恭喜,也预祝你考试通过
『陆』 公务员警察入职后得梅毒怎么处理
该看病的看病,该治疗的治疗,该休息的休息,注意个人卫生,牢记私事不要带到单位来。
『柒』 卖淫被拘留所拘留多长时间警察查出有性病梅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因此你朋友如是进了拘留所,是行政处罚,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出来后下次注意;如是进了看守所,可能是要被刑事处罚,适用的是《刑法》。
『捌』 已经在职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体检查出梅毒,会被开除吗
不会。已经是公务员身份的,在工作期间得病的不会被开除,但是可能会让你病休或者提前病退。
『玖』 我工作已经三年的警察,最近查得梅毒 这种情况 单位辞退我嘛 单位还不知道,
你单位应该没处理你吧?好好生活吧,我也是受害者,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