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可以顺产
① 患有梅毒顺产对胎儿有影响吗
病情分析:你好,梅毒是可以经过胎盘垂直传播给胎儿的。因为早期梅毒孕妇体内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强,妊娠后将有50%的胎儿未足月死亡或虽足月但生下来是死婴,称为死胎或死产;另50%生下来皆为患梅毒婴儿。若是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因其临床没有任何表现容易被忽视,其实在孕期内同样具有传染性,怀孕后的后果...是20%生下死胎,40%的婴儿患有梅毒,仅20%可能是正常的婴儿 意见建议:建议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在出生时、生后第一个月、1岁内每隔3个月,1-2岁内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学检查,证实阴性才能放心,出现阳性则应作治疗。
② 梅毒孕妇可以母乳吗可以顺产吗
可以顺产 可以母乳喂养 宝宝出生后要验血看有没有 如治愈了没有别的危害,就是宝宝有先天性梅毒儿的可能,只是携带者,不会传染的 祝您好运
③ 梅毒孕妇可以顺产吗
梅毒主要通来过性接自触传播导致的,梅毒孕妇不可以顺产,顺产机会渺茫,以免给女性自身及胎儿带来伤害,不论怀孕前已患梅毒,还是怀孕期间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将梅毒传染给胎儿,推崇“PSD自体激活免疫疗法,常用的有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和水剂青霉素等治疗均可
④ 梅毒治愈了 生孩子能顺产吗
你好,梅毒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梅毒已临床治愈。你的这种情况,生孩子是否能顺产,要根据宫颈条件、胎儿发育大小、胎位是否正常等因素决定的。
⑤ 关于梅毒患者可以顺产生孩子吗的问题
病情分析:
梅毒患者生子,要注意其病情的变化,另外,对孩子要注意保护,意见建议:
⑥ 以前得过梅毒,可以顺产么
RPR是(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TPHA是(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是梅毒血清学的检测常用试验 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常用于早期诊断梅毒,但对潜伏期梅毒、神经梅毒不敏感。TPHA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本法检测一旦阳性,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其滴度变化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故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只能够作为梅毒的确认试验。 凡确诊为梅毒者,治疗前最好做定量试验。两次定量试验滴度变化相差2个稀释度以上时,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经过正规治疗以后,头三个月应当每月复查一次RPR的滴度,以后的可改为每三个月复查一次RPR,第二年每三个月或每半年复查一次RPR,以观察比较当次与前几次的RPR滴度变化的情况。因此,梅毒患者治疗后的随访观察一般在两年的时间。如果每次检测的RPR的滴度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抗梅治疗是有效的。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梅毒已经治愈。 你可以再次行RPR检测,如果仍然阴性,完全可以怀孕并可以做顺产接生.也可以母乳喂养.
⑦ 梅毒固定血清一年半1比2能顺产和母乳吗
如果现在还没与怀孕,建议在观察半年以上,如果梅毒固定血清1比2超过2年,就等于临床治愈了,已经没有传传染性了,可以顺产和母乳,而且传染给孩子的几率也不大。 如果目前已经怀孕,建议在孕3个月和7个月检查一次RPR,最好能治疗一个疗程,这样就更安全了。孕前在检查一次RPR,滴度没有上升的话,可以顺产和母乳。
⑧ 怀孕时患了梅毒 可以顺产吗
你好, 孕妇梅毒是指梅毒妇女怀孕者。指患有显症梅毒或潜伏梅毒的妇女在妊娠期,或孕期染上了梅毒,均属之。但是只要孕妇患有梅毒,则对胎儿危害甚大。 临床经验证明,不论怀孕前已患梅毒,还是怀孕期间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将梅毒传染给胎儿,特别是早期梅毒患者,使胎儿受染的机会更大。在孕期母体内的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进入儿体,常致胎儿流产、死产或早产。即便是足月产,也可能已是梅毒患儿。这不仅直接影响胎儿成活率,也会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常见引起孕妇梅毒流、死、早产的原因如下: 1)流产:多发生在怀孕4~6个月时,螺旋体可使胎盘内小动脉发炎,形成动脉梗塞,至使胎盘组织坏死,供给胎儿营养不足而发生流产。需把胎儿排除出宫外,以利母体。 2)早产:多发生在怀孕第6~8个月期间,即是提前分娩。95%出生后会短期夭亡。这是由于梅毒螺旋体已侵犯胎儿内脏,致使脏器受损而功能不足,出生后的早产儿极难适应外界环境,如有感染即会夭亡。如有个别免于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儿。 3)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但当临产前数日,或临产时发生的突变,而产出死胎。 没有经过抗梅毒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梅毒妇女,随着病期的延长,经过3~4胎的流、早、死产的生育之后,可获存活婴儿。但在这些婴儿中,还有60%可能会染上梅毒,仅有约40%的婴儿可幸免受染而成为健康儿。 [治疗措施> 充分认识孕妇梅毒的危害,避免后代发生先天梅毒,尽早查出,及时治疗和长期预防,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并能认真得到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8)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⑨ 梅毒患者不可以顺产对吗
指导意见: 梅毒治疗应 该注意,梅毒 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一般是青霉素治疗.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梅毒治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