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炎症
⑴ 什么是慢性炎症及症状
致炎因子持续存在并且损伤组织是发生慢性炎症的根本原因。各种器官的慢性炎症除从急性炎症转化而来外,还可以其他方式发生。急性炎症反复发作,而发作间期无明显症状也是慢性炎症,如慢性胆囊炎、慢性肾盂肾炎等。慢性炎症还可潜隐缓慢地逐渐发生,临床上开始并无急性炎症表现,常见于细胞内感染(如结核杆菌、病毒感染),这些病原体的毒力不强,但可引起免疫反应;或长期受不能降解却有潜在毒性物质的刺激(如矽肺);或持续存在的、对抗自身组织的免疫反应即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一般慢性炎症的基本病理变化
1.炎症灶内主要是巨噬细胞、淋巴细胞和浆细胞浸润。单核吞噬细胞的浸润对慢性炎症十分重要。单核细胞从血管游出后转化为巨噬细胞。巨噬细胞还可被激活。在炎症灶局部巨噬细胞的积聚有三方面的原因:①由于从炎症灶不断产生吸引单核细胞的趋化因子,如c5a、纤维蛋白多肽、阳离子蛋白质及胶原和纤维粘连蛋白的分解产物等。因此,从血液循环中渗出的单核细胞源源不断来到局部,这是局部巨噬细胞的主要来源。②游出的巨噬细胞在局部通过有丝分裂而增殖,但巨噬细胞局部增殖的起始动因还不清楚。③炎症灶内的巨噬细胞寿命长,并能长期停留局部而不游走。单核细胞在细胞因子(如γ干扰素)、细菌内毒素和接触包被有纤维粘连蛋白界面等因子的作用下,可被激活。激活的单核细胞分泌多种生物活性产物,是造成慢性炎症中的组织破坏和纤维化的重要介质。
至于淋巴细胞和浆细胞在与免疫有关的炎症反应中的作用已很明确,但其在非免疫性炎症中的功能尚有待于研究。应当指出,中性粒细胞通常是急性炎症的标志,但在一些慢性炎症,也可见到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并可形成脓液;反之,淋巴细胞浸润也并非总是慢性炎症的特征,在急性病毒感染如急性病毒性肝炎时,淋巴细胞则为炎症浸润的主要成分。
单核细胞所产生的细胞因子可激活淋巴细胞,而激活的淋巴细胞可以产生炎症介质,也是造成慢性炎症持续的重要因素。
嗜酸性粒细胞在ige介导的免疫反应和寄生虫感染时十分常见,其颗粒中所含的主要碱性蛋白(major basic protein,mbp)对寄生虫有毒性,而且可引起哺乳类动物的上皮细胞溶解。
2.纤维母细胞增生,有时小血管也增生。慢性炎症出现这些变化的机制尚在研究中, 但有些介质可能起一定作用。体外实验证明,血小板衍生的生长因子(pdgf)和纤维粘连蛋白(fn)分解产物对纤维母细胞有趋化作用。此外,血小板衍生的生长因子、巨噬细胞和淋巴细胞的衍生因子都能在体外刺激纤维母细胞增生并产生大量胶原。因此,慢性炎症反应常伴有明显的瘢痕形成,造成肠道等的狭窄和浆膜面粘连。巨噬细胞衍生的可溶性因子可在活体内刺激血管新生。
3.局部组织的某些特殊成分如炎症灶的被覆上皮、腺上皮及其他实质细胞也可发生明显增生。
二、慢性肉芽肿性炎症
以在炎症局部形成主要由巨噬细胞增生构成的境界清楚的结节状病灶为特征的慢性炎症,称为慢性肉芽肿性炎症(chronic granulomatous inflammation)。结节较小,直径一般为0.5~2mm。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慢性炎症。不同的病因可以引起形态不同的肉芽肿,因此病理学可根据典型的肉芽肿形态特点作出病因诊断,如见到结核性肉芽肿(结核结节)的形态结构就能诊断结核病。
1.慢性肉芽肿性炎症的常见病因
(1)某些细菌感染,其经典的例子为结核病、麻风和梅素。
(2)真菌和寄生虫感染,如组织胞浆菌病和血吸虫病。
(3)异物,如手术缝线、石棉和滑石粉等。
(4)原因不明,如肉样瘤病(sarcoidosis)。
2.形成肉芽肿的条件
(1)病原体(如结核杆菌)或异物(矿物油)不能被消化,刺激长期存在,造成慢性炎症。
(2)实验证明,刺激物所引起的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在诱发慢性肉芽肿炎症中具有重要作用。体外实验证实,t细胞产物—淋巴因子可增强单核细胞向多核巨细胞转化。
3.肉芽肿的组成 以结核结节为例,从结节中心向外,肉芽肿的成分依次为:
(1)干酪样坏死:典型结核结节的中央为干酪样坏死,内含坏死的组织细胞和白细胞,还有结核杆菌。结核结节中心的坏死可能是细胞介导免疫反应的结果。
(2)类上皮细胞(epithelioid cell):干酪样坏死灶周围可见大量胞体较大、境界不清的细胞。这些细胞的胞核呈圆形或卵圆形,染色质少,甚至可呈空泡状,核内可有1~2个核仁,胞浆丰富,染成浅红色。根据其形态与上皮细胞相似,故称类上皮细胞。
现在认为,在受一些不能被消化的细菌或其他抗原物质的长期刺激下,巨噬细胞就可转化为类上皮细胞,并发生剧烈的变化:①核内常染色质增多,说明dna激活;②核仁增大靠近核膜,说明rrna合成加强;③胞浆内富于内质网、核蛋白体及高尔基器和各种空泡,说明细胞器和酶的合成增强、分泌活跃;④线粒体、滑面内质网和溶酶体成分明显增多,因而胞浆成分扩展,细胞呈类似上皮细胞样紧密排列;⑤细胞膜fc受体和c3b受体大大减少,吞噬功能随之明显降低。看来,类上皮细胞具有向细胞外分泌的功能,而不是吞噬作用。
经转化而形成的类上皮细胞的功能还不明确。但是他们可能通过分泌一些化学物质而杀伤细胞周围的细菌;同时在宿主健康组织与细菌之间组成一条隔离带。巨噬细胞在吞噬异物的过程中不会转化为类上皮细胞,若进入炎症灶的巨噬细胞过多,则有可能转化为类上皮细胞。
(3)多核巨细胞(multinucleated giant cell);在类上皮细胞之间散在多核巨细胞,结核结节之多核巨细胞又称为langhans巨细胞。这种巨细胞体积很大,直径达40~50μm。胞核形态与类上皮细胞相似,数目可达几十个,甚至百余个,排列在细胞周边部呈马蹄形或环形,胞浆丰富。langhans巨细胞系由类上皮细胞融合而成;类上皮细胞首先伸出胞浆突起,然后胞体相互靠近,最后经胞浆突起的融合使类上皮细胞融合在一起形成多核巨细胞。但融合的机制尚有待阑明。
多核巨细胞还常见于不易被消化的较大的异物(如手术缝线、石棉纤维等)和代谢产物(如痛风的尿酸盐结晶)周围。许多巨噬细胞围绕在刺激物周围并互相融合,形成由多数巨噬细胞质膜包围刺激物的巨大吞噬体,胞核散在分布于巨细胞胞浆中(图5-14)。这种多核巨细胞称为异物巨细胞(foreign body giant cell),多见于异物刺激引起的慢性肉芽肿性炎症。
多核巨细胞移动的速度十分缓慢,约每分钟0.04~1μm,而且随细胞核数目增多,移动速度更慢。巨噬细胞融合成多核巨细胞后,其胞膜的fc和c3b受体数目也大大减少。因此,多核巨细胞的功能与类上皮细胞相似,可能分泌一些杀伤生物性病原体的物质并参与组成隔离宿主组织与细菌的屏障结构。
类上皮细胞和多核巨细胞均来源于巨噬细胞。若慢性肉芽肿性炎症的发生与细胞介导免疫有关,则巨噬细胞在局部集中还与激活的t细胞分泌的淋巴因子—巨噬细胞趋化因子(mcf)及巨噬细胞游走抑制因子(mif)的作用有关。而且这些巨噬细胞还受巨噬细胞激活因子(maf)的作用,提高其吞噬活性。
(4)淋巴细胞:在类上皮细胞周围可见大量淋巴细胞浸润。
(5)纤维母细胞: 结核结节周边有纤维母细胞及胶原纤维分布。
慢性炎症除一般性和特殊性表现形式外,有时还可形成炎性息肉和炎性假瘤。炎性息肉(inflammatory polyp)是在致炎因子的长期刺激下,局部粘膜上皮和腺体及肉芽组织增生而形成的突出于粘膜表面的肉芽肿块,常见于鼻粘膜和宫颈。炎性假瘤(inflammatory pseudotumor)是由组织的炎性增生形成的一个境界清楚的肿瘤样团块,常发生于眼眶和肺。
图5-14 异物巨细胞形成模式图
a.几个单核细胞(1)包围较大的异物(2)
b.单核细胞围绕异物形成多核巨细胞(1),异物位于吞噬体样袋(2)中
c.酸性粘多糖(1)被分泌进入吞噬体样袋
d.多数电子致密物质(1)沉着于多糖基质以加强对异物的包围
⑵ 特种病与慢性病的区别
特种病;不是常见的病或者新发现的病
慢性病:是发展不是很快,治疗也不是很快,基本上没有特效药的那种病
⑶ 关于国家对十大慢性病救助政策祥细条款
2018年慢性病救助政策如下: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消费者也可用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
一、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的费用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特别注意:
1、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2、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 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⑷ 慢性炎症常见类型有哪些它们的形态学特点如何
(1)非特异性慢性炎
修复性改变明显,肉芽组织增生,伴有不同程度纤维化和瘢痕形成。特殊形态学表现有炎性息肉和炎性假瘤。
(2)肉芽肿性炎
以肉芽肿形成为主要特征,有时可见中央干酪样坏死或有异物。
⑸ 十大慢性疾病包括哪些
排名前十的慢性病分别是单纯性肥胖慢性支气管/哮喘 腰椎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慢性肾功能障碍 类风湿性关节炎原发性骨质疏松 僵直性脊柱炎
1、单纯性肥胖
肥胖症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以体内脂肪细胞的体积和细胞数增加导致体重的百分比异常增高并在某些局部过多沉积脂肪为特点。单纯性肥胖患者全身脂肪分布比较均匀,没有内分泌紊乱现象,也无代谢障碍性疾病,其家族往往有肥胖病史。一般来说,患有肥胖症的人遗传的可能性比较大,再就是久坐不动的生活方式所致。因为患有肥胖症的人是越来越多。所以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十大慢性疾病。
8、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又称类风湿,是一种病因尚未明了的慢性病,目前公认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9、原发性骨质疏松
在我国,骨质疏松症已经成第四大慢性病。很多人觉得骨质疏松症是人体自然退化的表现,不需要重视,也不用预防,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发表的一组数据显示,全球每3秒就会发生一起骨质疏松性骨折,1/3的女性和1/5的男性会在50岁后遭遇一次骨折,20%的髋部骨折患者会在骨折后的6个月内死亡。
10、僵直性脊柱炎
僵直性脊椎炎是一种慢性发炎性的疾病,主要侵犯脊椎关节及附近肌腱、韧带等软组织为主,严重者其钙化僵硬,使脊椎失去原有的柔软度而形如竹竿,以前被称为“竹竿病”,部分病患会演变为严重的驼背。此病前期和关节炎发病相似,但是严重后会危及生命。
⑹ 慢性病特殊病种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持医学检查报告、《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和《社会保障卡》(IC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有效期为三年。
1、出具证明的指定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二院、三院、四院、市中医院、解放军101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限乳房、妇科恶性肿瘤)、市传染病医院(限丙型肝炎)、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病)。
2、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精神病、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
⑺ 门诊特定慢性病有哪些
第一 有很多这样疾病
第二 需要了解了在确定
第三 门诊特定的慢性病在相关的医疗手册上有写明
第四 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⑻ 三种特殊门诊病都是什么
所谓的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门诊用药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可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比例分别负担。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病的患者虽然没有住院治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对于他们所患的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却可以按照住院治疗费用对待,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样规定是对特殊疾病患者的一种特殊对待和政策,不仅可以提高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权的保障,而且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特殊病种门诊的一般范围确定,根据各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一般包括各类慢性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合并严重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心、脑血管病严重并发症(陈旧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留有严重后遗症):慢性肺心病(心功能不全I级);活动性结核病;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高血压病(Ⅲ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畸变);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其他经各地医保中心确认的疾病。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患特殊病种制定目录,并且规定特殊病种确认标准及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