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报
A.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收发快递有什么新要求
邮政局:
生冷鲜物品不建议在此期间交寄。营业人员收寄物品类邮件快件时要严格验视内件,进行实名收寄。严禁收寄野生动物,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国家邮政局:生冷鲜物品不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交寄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 赵文君)国家邮政局31日印发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规范提出,由于邮件快件消毒等因素,生冷鲜物品不建议在此期间交寄。
规范指出,快递即将恢复生产,各地要指导基层营业网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业人员收寄物品类邮件快件时要严格验视内件,进行实名收寄。严禁收寄野生动物,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在疫情防控方面,要求人员上岗前,要准确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期间,营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各类用品用具要进行消毒,处理邮件快件后双手要消毒并用流水清洗。营业场所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客户进入营业网点要通过体温测试。对于未戴口罩的客户,要劝说其正确佩戴口罩。
对有投递服务的网点,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做好投递作业安排,切实保证邮件快件的及时投递。投递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到岗和归班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在投交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投交方式,尽可能投送至智能快件箱,避免感染风险。
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目前正常运营的网点每天要向上级报告营业人员身体有无异常情况,如营业人员或其家属出现疑似病情,要及时安排就诊,严格遵照医嘱治疗,网点立即暂停业务。有确诊病例的,要对密切接触人群进行感染排查,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上级部门和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杜绝瞒报、谎报等情况发生。
规范还就安排假期及节后网点正常生产做了要求。营业网点员工春节后上班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通知要求来统筹安排,如网点有因疫情不能及时返回或上班的员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调配人员替岗。
B.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
C. 1.我国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为何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5分)
主要是听指挥,共奋战。另外中国人惜命,疫情期间很自觉居家隔离,让疫情不会持续蔓延。
D.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怎么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切实关心激励表彰疫情防控人员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王优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凝聚力量。
通知指出,要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工作前瞻性,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要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
通知强调,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要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E.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专案(属第三版)》,该方案对“病例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F.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在华的外国人如何获得应对疫情信息
移民局:
整理翻译出英、俄、法、德、日、韩6种外文版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提示》,就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在华出入境以及签证、停居留证件办理等移民出入境政策问题进行解答,提示在华外国人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和聚会活动,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
国家移民管理局向在华外国人推送多语种防疫抗疫知识提示和移民管理服务问题解答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回应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关切,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中英文版),以及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预防指南整理翻译出的英、俄、法、德、日、韩6种外文版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提示》,就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在华出入境以及签证、停居留证件办理等移民出入境政策问题进行解答,提示在华外国人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和聚会活动,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目前,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上述资料或提示信息主动推送给在华常住和永久居留外国人,帮助他们尽快了解掌握相关出入境政策和疫情预防知识。
国家移民管理局感谢广大外国朋友对中国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在华外国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采取科学预防措施,合理安排在华活动。
G.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地区,通讯会受影响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4小时专人在岗值守,确保重点区域重要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组织相关电信企业进一步优化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的通信覆盖;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免停机、紧急开机、送流量等便民服务;建立“白名单”,对赴武汉支援的医护人员进行话费减免。引导用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为用户不出门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通信畅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通信保障。
一是全面部署疫情防控通信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通信保障,多次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通信保障工作。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执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守,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通信保障中的问题,确保重点区域重要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二是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重要通信需求。主动为地方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防疫等重点部门开通语音、数据等专线,免费提供云视频服务,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3G/4G/5G基站建设和网络开通,实现千兆网络覆盖,支撑医院远程会诊、视频会议、远程监控等通信需求。
三是多措并举提供优质公众通信服务。组织相关电信企业进一步优化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的通信覆盖;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免停机、紧急开机、送流量等便民服务;建立“白名单”,对赴武汉支援的医护人员进行话费减免;定期对营业厅、客服中心、机房等场所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引导用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为用户不出门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截至1月30日,通信行业累计出动应急保障人员约10万人次、车辆3.2万台次、油机2.2万台次。目前,湖北省及全国通信网络整体运行平稳,武汉70所定点医院、联防联控指挥通信畅通。
H.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