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什么特点
『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
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有哪些症状?
2019新型冠状病毒,即“-nCoV”,因2019年武汉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发现,2020年1月12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较严重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持续开展流感及相关疾病监测,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均诊断为病毒性肺炎/肺部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人体早期的症状和一般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症状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为疲倦、乏力、肌肉酸痛,也有少数病人会表现为胃肠道的反应,比如腹痛和腹泻。
随着病情的发展,病人会出现发烧的症状,发烧度数在37.3度以上。另外还会出现呼吸道相关症状,包括咳嗽、喉咙疼痛等。
随着症状的加重,病人会出现呼吸困难、胸闷、气短,甚至会出现呼吸窘迫等严重症状。进行影像学的检查会发现肺部有磨玻璃一样的肺间质的改变。表现严重的还会出现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凝血功能障碍和肾功能衰竭等。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没有特异治疗方法。但许多症状是可以处理的,因此需根据患者临床情况进行治疗。此外,对感染者的辅助护理可能非常有效。
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暂时没有有效的疫苗预防方法,做好个人防护是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包括:
保持基本的手部和呼吸道卫生,坚持安全饮食习惯。
尽可能避免与任何表现出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和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多饮水、注意休息,提升免疫力。
居住及工作环境中多保持通风状态。
怀疑自己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怀疑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时,要第一时间与家人和朋友隔离,不要外出,避免病毒交叉感染。
身体进一步出现发热(发烧度数>37.3度)、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这样能够更好的控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要保持医学观察14天,14天期间如果无其他症状发生,才可以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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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版照权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 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叁』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肆』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特点
传染性强,非常非常可怕
『伍』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全国普法办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