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传染
Ⅰ 员工有传染病是否可以被开除
方案一: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同意结束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终止合同。
相应赔偿与补助:
一、经济补偿,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或叫工龄补助,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未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否则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医疗补助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因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方案二:保留原岗位,给予6个月医疗期
依据劳动部[1994] 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对病情的考虑,给予员工6个月的医疗期。
相应期间的待遇:
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公司根据惠州的最低标准工资,在六个月医疗期内,给予每月病假工资:600*80%=480元。
医疗待遇:
在医疗期间,公司根据惠州的规定给予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
医疗期满:
医疗期6个月满后,员工在公司指定医院复查,如确诊没有问题可以工作,将无条件接受其继续在公司工作。
但对第一方案,老板觉得花费太大,因为其中一名员工的工资较高;第二方案,员工觉得心里没谱,不知道6个月能否治疗好。
另外,我还有一个疑问,在第一方案中经济补偿是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没错,但医疗补助方面是不可以用基本工资代替?是否有专门针对此项的条款?请赐教。
另外,员工还提出一个疑问,月工资高的拿到的赔偿高,那低的呢,同样是生病,为什么给的补助这么不公平?
Ⅱ 公司发现传染病工人,老板隐瞒实情·我们该怎么办
报防疫部门
Ⅲ 南方其工厂复工后2O0名工人被感染是真的吗
这是假新闻。江苏无锡相关企业已经澄清。没有这回事。希望不要相信,更不要传播。
Ⅳ 根据<<劳动法>>,得了传染病可不可以辞退员工
医疗期未满,不能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回)款、《企业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医疗期满劳动者劳动合同,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Ⅳ 因为传染病给工人放假需要支付工人公资吗
我觉得现在疫情当前。给工人放假延迟开工日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不是正式单位,就没必要给支付工资。
Ⅵ 人员他们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渠道一线该怎么说
人员他们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渠道一线怎么说?
很多人员他们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是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值得人类学习,有这样的英雄,我们的祖国会不断地强大,让世界刮目相看
Ⅶ 深圳盒马员工被感染,盒马对此采取了什么样的防疫措施
(一)盒马鲜生员工被检测出新冠肺炎,目前已有五名密切接触者
深圳盒马员工在回老家之后,由于发热然后咽部不适去急诊科就诊,被确诊为是新冠肺炎的无症状感染者。目前病情已经基于稳定,而该名员工也是在乘车乘坐大巴车回汕尾的时候一直佩戴的口罩,所以说也没有造成病毒的继续传播。目前已经对深圳盒马员工们进行了统一的核酸检测,已经有两名员工的检测成为阳性,而其中在汕尾也是发现了三名人员的核酸检测是阳性,均为该名员工的家属。
Ⅷ 上班期间被传染疾病不能上班,工资怎么算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职工上班期间被传染疾病,并非是职业病,而是被其他人传染,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应按因病待遇办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Ⅸ 员工在工作期间得传染性疾病公司该负什么责任
如果是正式工,那可以先向公司索要医疗抱销,如果不是正式工,就要先向专业律师咨询,再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