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传染病
㈠ 出国签证体检有没有传染病具体是什么才算
出国签证体检一般的体检项目有:血压、脉搏、发育情况、营养情况、皮肤、淋巴结、视力、辩色力、耳鼻喉、甲状腺、肺部、心脏、腹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心电图、胸部X线检查、化验室检查(GTP、TTT、HBsAG、Anti-HIV、R.P.R)。另外,还接种了霍乱和黄热病的疫苗。
取得目的国的签证后,首先要在各地卫生检疫局进行出国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最长一周时间可拿到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和黄皮书。去体检时要带上身份证,护照,两寸照片两张及费用。去时要空腹,尽量早去。
出国签证体检是根据目的地国的相关规定,对于来自他国入境超过一定时间的人员在办理签证时进行的一系列健康检查,主要是目的地国卫生检疫部门针对一些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进行的常规检查。
(1)无证传染病扩展阅读:
湖南株洲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海外就医虚构病情实施诈骗的案件。受害人马某受到“免费豪华旅游”的诱惑,随旅行团赴马来西亚一家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医院“专家”会诊后,称其可能患有肺癌、乳腺癌,且患癌几率达到90%。
“专家”推荐了可以预防癌症的治疗方案,最终马某共花费医药费62.5万元。实际上,该医院为马某治疗所注射的“抗癌药”只是营养液或维生素。
回国后,马某对自己的病情产生怀疑,将体检报告带至株洲市中心医院和长沙湘雅医院找专家会诊,发现各项指标正常,无癌症病征。于是马某报警,株洲警方经半年缜密侦查,最终破获该案。
㈡ 无证行医 经过多次取缔和行政处罚 也被卫生局依法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局 会如何处罚会不会坐牢啊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二、认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 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㈢ 无证驾驶有心脏病和能拘留吗
无证驾驶有心脏病的话,如果病情足以影响到生命安全的,一般不会采用拘留的,拘留所也不想承担风险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㈣ 无证驾驶因有病会不会被拘留
这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由公安机关确定 。
根据《拘留所条例 》规定,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㈤ 我因为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罚款我1000拘留我10天,上医院体检发现我有传染病。(淋病)拘留所让我
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该给你,拘留一生不能消除,一生中随时传去你拘满十天,并将的名字传入社会矫正部门,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㈥ 无证办学,园长有乙肝病毒传染病,园长夫妇闯进隔壁辅导班殴打11岁学生,已经开几年幼儿园,
这个关键在于殴打,而不是乙肝,现在禁止乙肝歧视,但,同样禁止虐待儿童。
无证办学也是违法的。
㈦ 无证驾驶摩托车牌照也是假的但是有传染病会怎么处理在线等
如果有传染病,拘留所是不收的,但罚款免不了!!!!无证,200到2000,假牌,200到2000!!!!至于罚多少,看警察叔叔的心情!!!!
㈧ 无牌无证醉驾两轮摩托车有传染病可以免拘吗
可以啊。
等治疗完毕之后再进监狱。
这种事不用着急。
㈨ 卫生监督所对无证行医的个人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㈩ 我想问一下!我是无证驾驶被拘留10天罚款1000!现在拘留所不收我因为我有传染病!拘留所也不出手续
合理,不能有传染病,法律就不执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