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可以順產
① 患有梅毒順產對胎兒有影響嗎
病情分析:你好,梅毒是可以經過胎盤垂直傳播給胎兒的。因為早期梅毒孕婦體內有大量的梅毒螺旋體,傳染性強,妊娠後將有50%的胎兒未足月死亡或雖足月但生下來是死嬰,稱為死胎或死產;另50%生下來皆為患梅毒嬰兒。若是早期潛伏梅毒的孕婦,因其臨床沒有任何錶現容易被忽視,其實在孕期內同樣具有傳染性,懷孕後的後果...是20%生下死胎,40%的嬰兒患有梅毒,僅20%可能是正常的嬰兒 意見建議:建議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必須在出生時、生後第一個月、1歲內每隔3個月,1-2歲內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學檢查,證實陰性才能放心,出現陽性則應作治療。
② 梅毒孕婦可以母乳嗎可以順產嗎
可以順產 可以母乳喂養 寶寶出生後要驗血看有沒有 如治癒了沒有別的危害,就是寶寶有先天性梅毒兒的可能,只是攜帶者,不會傳染的 祝您好運
③ 梅毒孕婦可以順產嗎
梅毒主要通來過性接自觸傳播導致的,梅毒孕婦不可以順產,順產機會渺茫,以免給女性自身及胎兒帶來傷害,不論懷孕前已患梅毒,還是懷孕期間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將梅毒傳染給胎兒,推崇「PSD自體激活免疫療法,常用的有苄星青黴素、普魯卡因青黴素和水劑青黴素等治療均可
④ 梅毒治癒了 生孩子能順產嗎
你好,梅毒如果連續三次到四次檢測的結果都是陰性,則可以認為梅毒已臨床治癒。你的這種情況,生孩子是否能順產,要根據宮頸條件、胎兒發育大小、胎位是否正常等因素決定的。
⑤ 關於梅毒患者可以順產生孩子嗎的問題
病情分析:
梅毒患者生子,要注意其病情的變化,另外,對孩子要注意保護,意見建議:
⑥ 以前得過梅毒,可以順產么
RPR是(快速血漿反應素環狀卡片試驗)和TPHA是(梅毒螺旋體血球凝集試驗)。是梅毒血清學的檢測常用試驗 非特異性梅毒血清學試驗,常用於早期診斷梅毒,但對潛伏期梅毒、神經梅毒不敏感。TPHA檢測血清中特異性梅毒螺旋體抗體,有較高的敏感性和特異性。本法檢測一旦陽性,無論治療與否或疾病是否活動,通...常終身保持陽性不變,其滴度變化與梅毒是否活動無關,故不能作為評價療效或判定復發與再感染的指標,只能夠作為梅毒的確認試驗。 凡確診為梅毒者,治療前最好做定量試驗。兩次定量試驗滴度變化相差2個稀釋度以上時,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經過正規治療以後,頭三個月應當每月復查一次RPR的滴度,以後的可改為每三個月復查一次RPR,第二年每三個月或每半年復查一次RPR,以觀察比較當次與前幾次的RPR滴度變化的情況。因此,梅毒患者治療後的隨訪觀察一般在兩年的時間。如果每次檢測的RPR的滴度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說明抗梅治療是有效的。如果連續三次到四次檢測的結果都是陰性,則可以認為該患者的梅毒已經治癒。 你可以再次行RPR檢測,如果仍然陰性,完全可以懷孕並可以做順產接生.也可以母乳喂養.
⑦ 梅毒固定血清一年半1比2能順產和母乳嗎
如果現在還沒與懷孕,建議在觀察半年以上,如果梅毒固定血清1比2超過2年,就等於臨床治癒了,已經沒有傳傳染性了,可以順產和母乳,而且傳染給孩子的幾率也不大。 如果目前已經懷孕,建議在孕3個月和7個月檢查一次RPR,最好能治療一個療程,這樣就更安全了。孕前在檢查一次RPR,滴度沒有上升的話,可以順產和母乳。
⑧ 懷孕時患了梅毒 可以順產嗎
你好, 孕婦梅毒是指梅毒婦女懷孕者。指患有顯症梅毒或潛伏梅毒的婦女在妊娠期,或孕期染上了梅毒,均屬之。但是只要孕婦患有梅毒,則對胎兒危害甚大。 臨床經驗證明,不論懷孕前已患梅毒,還是懷孕期間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將梅毒傳染給胎兒,特別是早期梅毒患者,使胎兒受染的機會更大。在孕期母體內的螺旋體,可通過胎盤進入兒體,常致胎兒流產、死產或早產。即便是足月產,也可能已是梅毒患兒。這不僅直接影響胎兒成活率,也會影響胎兒健康發育。常見引起孕婦梅毒流、死、早產的原因如下: 1)流產:多發生在懷孕4~6個月時,螺旋體可使胎盤內小動脈發炎,形成動脈梗塞,至使胎盤組織壞死,供給胎兒營養不足而發生流產。需把胎兒排除出宮外,以利母體。 2)早產:多發生在懷孕第6~8個月期間,即是提前分娩。95%出生後會短期夭亡。這是由於梅毒螺旋體已侵犯胎兒內臟,致使臟器受損而功能不足,出生後的早產兒極難適應外界環境,如有感染即會夭亡。如有個別免於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兒。 3)死產:見於懷孕已達足月,但當臨產前數日,或臨產時發生的突變,而產出死胎。 沒有經過抗梅毒治療,或治療不徹底的梅毒婦女,隨著病期的延長,經過3~4胎的流、早、死產的生育之後,可獲存活嬰兒。但在這些嬰兒中,還有60%可能會染上梅毒,僅有約40%的嬰兒可倖免受染而成為健康兒。 [治療措施> 充分認識孕婦梅毒的危害,避免後代發生先天梅毒,盡早查出,及時治療和長期預防,必須採取如下措施,並能認真得到貫徹執行。 1)嚴格執行婚前梅毒血清學檢查,以避免婚後懷孕期才被發現患梅毒。對已接受抗梅毒治療已愈的婦女,要囑其在妊娠期進行復查、復治。 2)嚴格執行產前梅毒血清學檢查,如發現梅毒時,不論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療,均應給於抗梅治療。 3)患有梅毒的孕婦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接受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80萬單位,肌注,連續10日為1療程;在妊娠末3個月,再給於同量普魯卡因青黴素G個療程。妊娠早期治療是為了胎兒免於受染,妊娠後期治療是為了已受染的胎兒在分娩前治癒。 4)如果在妊娠第6個月才發現患有梅毒,當即給於普魯卡因青黴素G1個療程,到產後3個月內應再補治1療程。 5)對於青黴素過敏者,採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為1療程;妊娠初3個月及妊娠末3個月,各服1療程且待分娩後均應對新生兒採用青黴素補治1療程,其劑量、方法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進行。 6)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在出生時,應做臍帶血梅毒清學非螺旋體抗原試驗。如為陽性,需4個月後再復查1次,以排除被動血清陽性。如檢查仍為陽性,即按胎傳梅毒治療方案施治。 7)對患有梅毒的孕婦所生的嬰兒,必須追蹤觀察3年,初時為每6個月1次,後為1年復查梅毒血清學試驗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發生。 8)大力宣傳孕婦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別要向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宣傳,以便他們能自覺地執行梅毒孕婦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⑨ 梅毒患者不可以順產對嗎
指導意見: 梅毒治療應 該注意,梅毒 診斷必須明確,治療越早效果越好,一般是青黴素治療.劑量必須足夠,療程必須規則,治療後要追蹤觀察。應對傳染源及性侶或性接觸者同時進行檢查和梅毒治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