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葯師報考政策
『壹』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1)中葯師報考政策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貳』 執業中葯師報考條件
一、報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中葯學或相關專業(葯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中葯學或相關專業(葯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中葯學或相關專業(葯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中葯學或相關專業(葯學、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叄』 職稱中葯師報考條件
報考中葯學職稱考試需取得中葯學專業學歷。
1、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內學歷,受聘擔任中容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中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中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說明: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註:各地實際要求會有略微不同,以各地實際通知為准。
『肆』 初級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六)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網路遠程教育等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工作年限均以畢業時間為准,畢業前的實習時間不計算在內。
(4)中葯師報考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十一條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監局負責執業葯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十三條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條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伍』 葯劑師報考的條件是什麼
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版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權,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等。
(5)中葯師報考政策擴展閱讀
成績管理: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組織領導:
人事部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