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傳病不能結婚
『壹』 那些病不能結婚
『貳』 不能結婚的病有哪幾種
什麼病是不允許結婚的? 1.未經治癒的麻風病人禁止結婚。 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徹底治癒者不能結婚,以免危及配偶。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畸患者不能結婚。 4.遺傳性精神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鬱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癒者等。 5.遺傳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結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嚴重的性功能障礙等,這些病在治癒之前不宜結婚。 6.各種重度能智低下者。 7.如患有某些急性傳染病、血液病以及嚴重的心、腎等重要器疾病,在未治癒或病情未減輕前(包括剛剛穩定者),暫時不宜結婚。 8.近親不能結婚,更不能生育。 9.患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如軟內病、發育不全、原發性癲癇、成骨不全、視網膜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腸息肉、先天性肌強直、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10.患有染色體隱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如血友病、紅綠色盲、腎原性尿崩症、維生素D性佝僂病、遺傳性腎炎等。 11.患有染色體隱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如先生性聾啞、全身白化病、全色盲體位性蛋白尿、特發性低血糖、高度近視等。 12.患染色體平衡易位者不宜結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13.患有多基因遺傳病者不宜結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鬱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
『叄』 患有哪些遺傳性疾病不宜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哪些屬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現在主要依據的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肆』 哪些遺傳病人不宜結婚生育
遺傳病在人類所有疾患中佔有一定的比例,其種類有四千種之多。從優生學角度看,遺傳病患者體內的病態基因會遺傳給後代,不利於後代的健康。倘若父母一方攜帶顯性致病基因,後代便會出現遺傳病;倘若父母一方攜帶隱性致病基因,下一代即便不會馬上產生遺傳,但到第二代或第四代也會出現遺傳病。因此,有些遺傳病人不宜結婚,有的遺傳病人不宜生育。
(1)重型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這類病人不僅無法正常地工作、學習,甚至連生活也無法自理,而且還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因此,這類病人在發病期內絕對不宜結婚。倘若疾病經治療後已好轉,觀察兩年以上沒有復發,方可考慮結婚。
(2)重度智力低下者這類遺傳病人不會說話,不認親人,無意識活動,只有單調的動作,情感反應原始,不知逃避危險,生活無法自理,而且常有各種畸形,所以不宜結婚。
有些遺傳病人因為所患的遺傳病比較嚴重,子女會發病的紀律比較高,因此不宜生育,最好在婚前做絕育手術。如:
(1)各種嚴重的顯性遺傳病如視網膜母細胞瘤、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痙攣性共濟失調、軟骨發育不全等。這些疾病的共同特點是能導致嚴重的功能障礙與明顯的畸形,無法正常地工作、學習和生活,並且會直接傳給後代,父母一方有病,子女大約有半數會發病,所以,都不宜生育。
(2)男女雙方都患同一種嚴重的隱性遺傳病男女雙方倘若一方是隱性遺傳病人,則所生子女通常只帶有致病基因,並不患病,但倘若雙方都是,則子女可能全部發病。這類嚴重的隱性遺傳病有肝豆狀核變性、苯丙酮尿、糖原積累症、先天性全色盲、小頭畸形等。
(3)較嚴重的多因子遺傳病它的發生與遺傳環境都有一定關系,病種很多,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先天性心臟病等。這類患者所生子女有一定的發病率,但發病幾率通常比顯性遺傳病患者的後代低。因此,這類患者最好不要生育。不過,較輕的多因子遺傳病,尤其是能夠治療的,如原發性癲癇、唇裂、糖尿病、近視等,還是可以生育的。
『伍』 哪些遺傳病不能生育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表現為骨骼發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胃腸息肉瘤綜合征、先天性肌強直等,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患者的家族中,每一代都可以出現相同病患者。且發病與性別無關,男女都可發病。患者與正常人婚配,所生子女的發病危險為50%,故不宜生育。 X連鎖顯性遺傳病由於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所以患者中女性多於男性。女性患者的後代,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均有50%的發病危險成為相同病患者,故不宜生育。而男性患者的後代,女兒百分之百患病,兒子正常,因而可生育男孩,限制女胎。 X連鎖隱性遺傳病這類遺傳病常見的有血友病A、血友病B和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由於隱性致病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故患者多為男性。男性患者與正常女性結婚,所生男孩全部正常,但女兒均為致病基因攜帶者。若女性攜帶者與正常男性結婚,所生子女中,兒子有50%的危險發病成為患者,女兒全部正常。 多基因遺傳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發病機理復雜,遺傳度較高,危害嚴重,患者不論男女,後代的發病危險大大超過10%,均不宜生育。 染色體病 先天愚型等染色體病患者,所生子女發病危險率超過50%,同源染色體易位攜帶者和復雜性染色體易位患者,其所生後代均為染色體病患者,故都不宜生育。 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夫婦雙方均患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如先天性聾啞、苯丙酮尿症、白化病、半乳糖血症、肝豆狀核變性等,不宜生育,因為其所生子女肯定均為同病患者。
『陸』 女性婚檢有哪些病是不能結婚的呢
根據《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其禁婚疾病大致有以下幾種: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痙攣性共濟失調、結節性硬化、進行性肌營養不良(性連鎖隱性)、軟骨發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血友病、成年型多囊腎、珠蛋白生成障礙性貧血雜合子、白化病、先天性聾啞、遺傳性致盲症、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先天性無虹膜、顯性遺傳型視網膜色素變性及雙側小眼球、智力低下、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先天性心臟病、原發性癲癇、高原地區的動脈導管未閉、各種染色體病及染色體畸變,以及其他罕見嚴重遺傳病,能造成子女直接發病且不能治癒的病症等。2、暫緩結婚的疾病,是指涉及一些指定傳染病,以及精神病的發病期間都被禁止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38條規定:「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這里應將不許結婚的疾病與其他暫緩結婚的疾病等區分開來。一般來講,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分為兩類: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並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另一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柒』 那些病不準結婚遺傳病有那些
一、法律禁止結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國內大多數專家的綜合意見
婚姻法中除明確指出麻風病外,其餘病種未作說明和規定,這是一個有待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綜合了國內大多數人認可的、有關不宜結婚的規定,建議有以下情形的不宜結婚:
無法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後不能進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患有可能嚴重危害配偶身體健康的疾病,如麻風病、性傳播疾病未經治癒前不能結婚。婚後可能導致對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懷孕對孕婦或後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嚴重遺傳病和先天畸形。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這些疾病目前尚無有效治療,但會把疾病通過不同方式傳給後代。建議先做絕育手術,然後再結婚。
男女雙方近親中都有人患同一遺傳病的。這主要是指隱性遺傳病和某些多基因遺傳病。例如先天性聾啞、全身性白化病等。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似乎並無病態,但很可能都是同遺傳病基因攜帶者,這些人不宜結婚,一旦結婚,子女中發生遺傳病的可能性極大。
嚴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須經治療好轉並且兩年以上沒有復發才能考慮結婚。因為這兩種疾病具有一定的遺傳性,患者子女發病機會明顯高於一般人群。如夫妻雙方都患這類疾病,即使治癒後,生育的子女發病機會也多。
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遺傳的與非遺傳的。他們即使結婚,也不能識別自己的配偶,無法承擔婚姻、家庭的責任與義務。如果是遺傳性智力低下就更不應該結婚,以免影響下一代。
有些疾病經過治療是可能痊癒的,在患病期間應該積極治療,暫緩結婚。
生殖器畸形而經矯治後可行正常性生活者,可以先進行行治療後擇期結婚。
生殖器官發育異常應,如隱睾、小睾丸、尿道下裂、先天性無陰道、陰道膈膜、處女膜閉鎖、嚴重的性功能障礙、兩性畸形的患者,可以先治癒後再結婚。
甲肝等急性傳染病,血液病,嚴重心、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未治癒或疾病未減輕和穩定者,暫不宜結婚。
在傳染病而仍處於規定隔離期內的患者也應暫緩結婚。
慢性心、肺、腎、代謝病等患者應等病情控制後才能結婚。
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風病尚未徹底治癒者不宜結婚。
小貼士:近親為什麼不能結婚
曾經創立了」基因」學說的本世紀美國著名遺傳學家摩爾根說過這樣的話:」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民族之間的婚姻,才能製造出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為強健的人種。」他呼籲:」為創造更聰明、更強健的人種,無論如何也不要近親結婚。」
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的關系也即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與侄子女、姨舅與外甥(女)等。近親婚配對於人類的危害在於它會增加隱性基因疾病的發生率。
有些人可能攜帶某些遺傳性疾病的基因,但外觀上並不表現出該疾病的症狀,我們稱之為「隱性遺傳病攜帶者」。而相同血緣的近親有很大的可能是攜帶同一種疾病的基因,如果攜帶同種遺傳性疾病的基因的兩個近親結合,那麼他們的後代就會將父母隱性遺傳病外顯出來而成為顯性,從而表現出疾病的症狀和體征,所以患遺傳性疾病的機會就增加了;如果與不是相同血緣的其他人結合,攜帶同一種遺傳性疾病基因的的機會就很小,那麼他們的後代患遺傳性疾病的機會就大大地減少了。有統計表明,近親結婚後他們的下一代兒童死亡率比非近親結婚的高出3倍,其後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的高出150倍。
在人類的群體中,常常由於地理環境、交通、民族、宗教等原因,造成一些特殊的「隔離群」。他們只與本群內居民婚配,久而久之,群內居民就建立起了錯綜復雜的親緣關系,甚至使全體成員都接近或者達到了「近親」的程度。在那裡常常會發現一些罕見的遺傳病流行,這就是長期實行群內婚配的結果。
所以,為了家庭長久的幸福,有效地控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近親不是能結婚。即使已經成婚的,在考慮懷孕之前也應該進行遺傳咨詢,出生後的孩子應加強隨訪,定期檢查。如果第一個孩子生後患遺傳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應去醫院進行遺傳咨詢,如果抱著僥幸的心理冒險再生一個,往往第二胎再患病的可能性遠遠高於正常人群。
小故事:「皇室病」的原因
1840年2月,21歲的維多利亞女王和她的表哥(舅舅的兒子)阿爾伯特結婚,他們一共生下了9個孩子,四男五女,4個男孩子有3個患有遺傳病--血友病,女孩子也是血友病基因的攜帶者。
她的3位王子都是兩歲左右發病。這是一種稍有碰撞即出血不止的疾病。當時的醫學界對此毫無辦法,連最高明的醫生也束手無策,結果一個個都短命早夭。
所幸的是5位公主卻都美麗健康聰明,於是不少國家的王子都前來求婚。然而當她們先後嫁到了西班牙、俄國和歐洲的其他王室後,她們所生下的小王子也都患上了血友病。這件事把歐洲許多王室都攪得惶恐不安,所以當時把血友病稱為」皇室病」。
血友病是一種」伴性遺傳」疾病,也就是說,這種病與人的性別有關。該病的基因就位於細胞中的X染色體上。男性的性染色體是XY型,於是會發病。而女性的性染色體是XX,病變的X染色體被另外一條健康的X染色體所代償,所以並不發病。但是盡管她個人不發病,但這條有病變的染色體會繼續遺傳下去,遺傳給她們的子女。在下一代中,男性中有1/2的人會發病,而她們的女兒中又有1/2的人成為血友病的基因攜帶者,於是就會繼續向下遺傳,這就是伴性遺傳病的遺傳規律。
造成遺傳病的原因,主要還是近親結婚。王室血統的」純潔」,帶來的卻是家庭的悲劇。
科學家的遺憾
達爾文是19世紀偉大的生物學家,也是進化論的奠基人。
1839年1月,30歲的達爾文與他的表妹愛瑪結婚。愛瑪是他舅舅的女兒。他們的6個孩子中竟有3人中途夭亡,其餘3人又終身不育。這件事情讓達爾文百思不得其解,因為他與愛瑪都是健康人,生理上沒有什麼缺陷,精神也非常正常,為什麼生下的孩子卻都是如此呢?
達爾文到了晚年,在研究植物的生物進化過程時發現,異花授粉的個體比自花授粉的個體,結出的果實又大又多,而且自花授粉的個體非常容易被大自然淘汰。達爾文了解到:大自然討厭近親婚姻。同時也意識到了近親婚配給自己的生活帶來的遺憾。在還沒有掌握大自然中生物界的奧秘之前,大科學家自己卻先受到了自然規律的無情懲罰。這個深刻的訓後來被達爾文寫進了自己的論文。
「達坂城姑娘」為什麼美麗不再
在15-16世紀,清政府從甘肅等地移民了一批百姓到新疆達坂城一帶,他們與當地居民通婚,這種遠距離婚配造就了漂亮的」達坂城姑娘」。這不僅激發了當年的音樂大師王洛賓的靈感,創作了動聽了民歌《達坂城的姑娘》,隨著這支歌曲的傳揚,還使達坂城的維吾爾姑娘飲譽中外。許多中外遊客一到西北,都欲一睹達坂城姑娘的風采。然而,如今達坂城的姑娘普遍都已經不漂亮了。這是為什麼呢?社會學家和醫學家們經過調查發現,原來因為達坂城由於交通閉塞,當地人在一個狹小的圈內通婚,已使得達坂城的姑娘普遍失去了昔日的迷人風采!
小貼士
據有關部門對全國6省市1441戶農民家庭抽樣調查,中國大多數農民通婚范圍方圓不超過25公里,84.7%的農民通婚不出縣,51%的農民通婚出不鄉,30%的農民通婚不出村。甚至還有不少人口素質普遍低下的傻子村。
在貧困山區,農民們祖祖輩輩只能在一塊狹小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在封閉的山坳里,一代又一代重復著婚喪嫁娶的人生大事。地域上的通婚圈太小,往往被人們忽視。通婚圈太小的男女,雖然不是三代以內的親屬,但也可能是四代、五代或六代以內的親屬,他們身上仍然攜帶有一種比例的相同基因。有的盡管沒有親緣關系,但是代代相互通婚,後代體內攜帶的相同基因也會越來越多,科學上稱之為」遺傳因子的純合化」。遺傳因子純合化程度提高,會帶來遺傳病發病率的上升。
兩個在血緣上沒有關系而在地理上又相隔甚遠的男女婚配,基因純合的機會少,所以患隱性遺傳病的後代也少,而且孩子的體質、天賦也會明顯優於父母。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不同種族,不同地區的人互相婚配,其後代比父母更聰明,更健美。如同生物界存在著雜種優勢的現象一樣,即」雜交出良種」。兩地相隔越遙遠,優化概率越高避免和禁止近親婚配,要提倡遠距離婚配,即兩個完全沒有親緣關系、而在地理位置上又相隔甚遠的男女的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