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承組織
Ⅰ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Ⅱ 怎樣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需要被提名的遺產必須具有『突出的、普世的價值』並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方可被收入。
1、代表了人類創造精神的傑作;
2、通過建築或技術、有紀念意義的藝術品、城市規劃或景觀設計,展現了在一段時期內或在一個文化區域中進行的有重要意義的人文價值的交流;
3、獨一無二或至少是非常特別地代表了一種文化傳統或是一種現存或已經滅絕的文明;
4、突出地代表了某一類建築或技術的,並且展示了人類歷史上的某一段或幾段非常重要的時期;
5、突出地代表了一種或幾種文化中人類傳統的居住方式、利用土地或海洋的方式,或是代表了人類與環境的互動關系,尤其是當這種關系在不可逆的變化下顯得非常脆弱的時候;
6、 直接或明確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價值的事件、現實的傳統、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文藝作品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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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傳承的特點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一樣,是一個民族或群體的文化及其傳統的兩個組成部分,對於人類社會或群體以至民族和國家的文化認同,民族精神的承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當代世界中,以增強「文化多樣性」和「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為共同理念,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而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保護,就要探討和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特點和發展規律,只有懂得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特點和發展規律,才能做到正確的、有效的保護。
Ⅲ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包含哪些內容
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回的定義,「非物質文化答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a.口頭傳統和表述;
b.表演藝術;
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Ⅳ 非遺傳承的意義
非遺傳承的意義是什麼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是: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志,它不僅對於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展現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具有獨特作用,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介紹: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Ⅳ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傳承方式有哪些
建立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制度,目的是要建立一個以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具體內容應包括:(1)名錄與傳承人的統一認定機制。保護名錄是確定傳承人的重要依據,傳承的確定應與名錄的確定相關聯或統一,而不是相互分割。對列入名錄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政府應當明確指定代表性傳承人並採取措施支持、幫助其實現傳承。(2)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必須從法律上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明確規定其職責、評定標准和評定程序,政府以專家委員會的評定為依據,並予以公示後確認。(3)保障機制。即政府為支持、幫助傳承人從事傳承活動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場所、提供財政資助、授予榮譽稱號、利用公共傳媒、公共文化機構宣傳、展示和交流、開展學校教育傳承、促進國際國內交流等。(4)責任機制。對傳承人來說,在被確認為傳承人或團體並享受到國家法律、政策保護包括財政支持的同時,法律也必須確認其擔負起保護和傳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義務,即有效地履行保護職責,有義務和責任將其傳承給後人,貢獻給社會。(5)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目前,建立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這也與傳承人權益保障密切相關。應當積極研究,通過單獨立法相應妥善解決。
Ⅵ 傳承非遺文化
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Ⅶ 傳承幾代被譽為非遺傳承
怎樣成為非物來質文化遺產源傳承人
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 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規定,並將所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予以公布。
Ⅷ 有誰知道,中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有哪些
全國首家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在武陟成立 河南報業網訊 6月7日,武陟縣喬廟鄉馮丈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成立。據參加當天揭牌儀式的省社科院戲曲研究專家劉景亮說,這是我國第一家民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織。
與中心同時成立的還有「稻花香」懷梆劇社。懷梆是中原地區較古老的地方劇種之一,已有300多年歷史,上世紀50年代最興旺時,僅焦作地區就有500多家懷梆劇團。就在幾天前,國務院剛剛公布了第一批共518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河南共有22個項目入選,懷梆也在其中,但屬於瀕臨滅絕的劇種,如今,馮丈村會唱懷梆的老藝人只有6位,平均年齡76歲。
為了使懷梆這個古老劇種保留下來,在河南師范大學副教授丁永祥等人的支持下,經過一個多月的緊張籌備,該村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和懷梆劇社。據該村支部書記丁恆昌介紹,今後,劇社將定期舉辦演出,讓傳統文化風俗真正回到群眾生活中,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為大家的自覺行動,把懷梆這個古老的劇種傳承下去。
背景資料:
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專門成立了由15個部委部門組成的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今年的6月10日是第一個「文化遺產日」,主題為「保護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
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遺產,是相對於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Ⅸ 非遺是什麼意思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簡稱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9)非遺傳承組織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
它依託於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國共有崑曲、古琴藝術等26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參考資料
非物質文化的網路
Ⅹ 什麼叫非遺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
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一)掌握並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項目操作程序、技術規范、原材料要求、技藝要領等;
(二)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具體目標任務,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採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後繼人才;
(四)積極參與展覽、演示、研討、交流等活動;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