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和幼兒
『壹』 遺傳和環境對幼兒心理發展有哪些作用
遺傳是心理發展的物質前提
遺傳素質的個別差異為兒童發展的個別差異提供了最初的可能性
遺傳素質的成熟程度制約著人的發展的過程及年齡特徵。
環境使遺傳所提供的心理發展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
環境對人的發展有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之分
社會生活條件是制約個體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貳』 遺傳對兒童發展的作用機理是什麼
先天因素又可分為以下幾點:
(1)遺傳因素
遺傳因素在個體身上體現為遺傳素質,主要包括機體的構造、形態、感官和神經系統的特徵等通過遺傳基因傳遞的生物特徵,遺傳因素是心理發展必要的物質前提,對心理健康的影響早已被肯定。人類行為遺傳學的研究已證明,人類行為和身體一樣,是在遺傳和環境的相互作用下發展起來的。人的許多心理行為受遺傳的影響,如性格內向或外向,行為退縮或攻擊,情緒焦慮或抑鬱等。
(2)先天素質
先天素質是先天的解剖生理特徵,包括感覺運動器官、腦的結構功能等特徵通過遺傳基因傳遞的生物特徵,遺傳因素是心理發展的生物前提和自然條件。影響胎兒正常發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營養不良的影響。妊娠期,孕婦營養不良可使嬰兒出生體重輕,某些營養素過少或過多則可導致先天畸形。低體重兒可能有腦細胞減少、智力發展遲緩、腦功能異常等缺陷,對心理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可挽回的不利影響。
『叄』 遺傳和環境對幼兒心理發展的有哪些作用,結合霍爾華生案例。
隨著時間的推移,遺傳決定論對於兒童發展的解釋能力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懷疑,人們把探索的目光轉向了自然生物因素之外的環境。環境決定論認為,真正在兒童的發展中起著絕對影響作用的力量,是兒童生活環境和後天所獲得的教育引導。環境決定論雖然否定遺傳生物因素在兒童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但仍認為兒童的發展是受某種外在於兒童主觀控制的某種因果關系的制約。
環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觀點 洛克主張「教育萬能」,他在《教育漫話》中指出,兒童猶如一塊「白板」,到他們長大成人後,是好還是壞,有用還是無用,感到幸福還是痛苦,主要是由他們所受的教育決定的。「人類之所以千差萬別,就是由於教育之故」。 華生注重對兒童的行為產生過程的探索,從刺激—反應機制形成過程的研究中,他發現了外界刺激的性質對於兒童行為影響的重要意義,提出了環境決定兒童發展的觀點。他說:「給我一打健全的兒童,更給我一個特殊的環境,我可以運用特殊的方法,把他們加以任意改變,或者使他們成為醫生、律師、藝術家、大商家或者使他們成為乞丐和盜賊。」在華生的眼中,兒童生活於其中的環境,就像一個模具,兒童個體的發展,完全取決於這個模具的形狀。而這一模具的形狀,則取決於提供給兒童的、完全可被控制的學習與訓練的內容。環境決定論否定人的生物遺傳素質在兒童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確信在兒童發展過程中,是其後天的生活經歷和環境影響在起決定的作用,因而環境決定論又被稱之為養育論。 環境決定論關注兒童生長的環境條件、後天教養內容和教育方法在兒童成長與發展中的重要影響作用。就這一點而言,應該承認,與遺傳決定論相比較,它發現了對兒童發展影響力更大的一項變數。因此,環境決定論對兒童教育實踐的影響也遠遠大於遺傳決定論。在某些時候,環境決定論甚至成了教育對兒童發展進行影響與控制的惟一合理、合法性的依據。 環境決定論的盛行直接導致了傳統教育實踐具有重視教師權威、書本知識和學校紀律等特點。其目的就是希望通過控制兒童學習活動的環境、內容和方式來達到控制兒童發展的目的。「嚴師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諺語在我國廣為流傳,就是環境決定論對人們的教育方式選擇潛移默化影響的結果。 環境決定論在肯定了兒童發展的可塑性的同時,也將兒童個體在發展過程中的地位牢牢地固定在失去自主性的被塑造地位上。 大家都認識到,兒童發展是由遺傳與環境(包括教育與文化等)兩種勢力交互作用和共同決定的。有的學者將遺傳比作種子,把環境比作土壤。有土壤無種子固然長不出植物來,有種子而無土壤也不可能發育成長。有的則把遺傳和環境分別比作燃料和氧氣,要想燃燒起來,燃料和氧氣缺一不可。同樣道理,兒童要實現發展也需要遺傳與環境的協同作用。不過,遺傳論者與環境論者所達成的這種共識是相當籠統的
『肆』 影響幼兒發展因素關於遺傳方面的有哪些
機體的構造、形態、感官和神經系統的特徵等通過遺傳基因傳遞的生回物特徵,遺傳因素是心理答發展必要的物質前提,對心理健康的影響早已被肯定。人類行為遺傳學的研究已證明,人類行為和身體一樣,是在遺傳和環境的相互作用下發展起來的。人的許多心理行為受遺傳的影響,如性格內向或外向,行為退縮或攻擊,情緒焦慮或抑鬱等。
『伍』 遺傳對兒童發展的作用機理是什麼
遺傳素質對兒童心理發展的作用
隨著時間的推移,遺傳決定論對於兒童發展的解釋能力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懷疑,人們把探索的目光轉向了自然生物因素之外的環境。環境決定論認為,真正在兒童的發展中起著絕對影響作用的力量,是兒童生活環境和後天所獲得的教育引導。環境決定論雖然否定遺傳生物因素在兒童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但仍認為兒童的發展是受某種外在於兒童主觀控制的某種因果關系的制約。(一)環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觀點環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是英國教育家洛克和美國心理學家華生。洛克主張「教育萬能」,他在《教育漫話》中指出,兒童猶如一塊「白板」,到他們長大成人後,是好還是壞,有用還是無用,感到幸福還是痛苦,主要是由他們所受的教育決定的。「人類之所以千差萬別,就是由於教育之故」。華生注重對兒童的行為產生過程的探索,從刺激—反應機制形成過程的研究中,他發現了外界刺激的性質對於兒童行為影響的重要意義,提出了環境決定兒童發展的觀點。他說:「給我一打健全的兒童,更給我一個特殊的環境,我可以運用特殊的方法,把他們加以任意改變,或者使他們成為醫生、律師、藝術家、大商家或者使他們成為乞丐和盜賊。」在華生的眼中,兒童生活於其中的環境,就像一個模具,兒童個體的發展,完全取決於這個模具的形狀。而這一模具的形狀,則取決於提供給兒童的、完全可被控制的學習與訓練的內容。輻合論對教育實踐的影響是明顯的,兒童心理學理論被確定為教育者必備的知識,兒童心理發展的規律,也被視為教育活動的重要原則依據;同時,在教育實踐中也加強了對教育內容、方法選擇方面的控制,加強了對學校教育環境的設計與控制。無論是遺傳決定論、環境決定論,還是輻合論,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多因素論,都沒有對這些影響因素如何轉化為兒童的發展的機製做出科學的解釋,當然也就不能說明作為發展主體的兒童自身在其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和意義。
『陸』 如何正確理解遺傳和環境在學前兒童心理發展中的關系
1.遺傳、環境和教育是兒童認知發展的必要條件,它們不是對立的而是互為前提。
良好的遺傳因素和生理發育是兒童認知發展的物質基礎,沒有這個條件認知將失去發展的自然前提。但無論多麼優良的遺傳因素都只提供了認知發展的可能性,而環境和教育才能把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許多事實和研究表明,沒有正常的生活環境和教育,人的遺傳特質便不會得到正常的發展。1970年在美國加得福尼亞州發現了一名長期與外界隔絕的女孩,盡管被人類養大,但由於被剝奪了與人類交往和受教育的機會(食物由人送入但不與其交流),當13歲被發現時,根本沒有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發展。可見,對人的發展影響較大的不是物質環境而是社會環境,尤其是有意識的教育活動。
2.遺傳與環境是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
現代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以一種相互聯系的、動態的態度去分析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之間的作用。認為任何一種因素都是在與另外的因素的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關系中,並與另外的因素有機地形成一種合力而作用於人的發展。遺傳和環境因素只是人們為了研究的方便而界定的,在現實的作用中往往難以明確地分開。因為從種系進化的角度看,人的某些遺傳素質正是人類在進化的過程中適應環境、改造自然的結果,人與自然界長期相互作用形成的機能,有的便以基因的形式鞏固下來構成遺傳基因,即人的遺傳帶有明顯的環境影響的痕跡。而且,個體在發展中總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作用於自己周圍的環境,即以自己的遺傳特質對環境進行著選擇和改造,不論社會環境還是自然環境,無不留下人類活動的烙印。從這個意義上說,遺傳與環境是相互包含、相互轉化的。人的認知發展有不同的水平、不同的階段且各有其規律,不同個體的發展又表現出巨大的個別差異。遺傳和環境的作用在發展的各個階段中和不同個體身上,表現出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
『柒』 如何看待幼兒遺傳和環境相互作用
隨著時間的推移,遺傳決定論對於兒童發展的解釋能力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懷疑,人們把探索的目光轉向了自然生物因素之外的環境。環境決定論認為,真正在兒童的發展中起著絕對影響作用的力量,是兒童生活環境和後天所獲得的教育引導。環境決定論雖然否定遺傳生物因素在兒童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但仍認為兒童的發展是受某種外在於兒童主觀控制的某種因果關系的制約。 環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觀點 洛克主張「教育萬能」,他在《教育漫話》中指出,兒童猶如一塊「白板」,到他們長大成人後,是好還是壞,有用還是無用,感到幸福還是痛苦,主要是由他們所受的教育決定的。「人類之所以千差萬別,就是由於教育之故」。 華生注重對兒童的行為產生過程的探索,從刺激—反應機制形成過程的研究中,他發現了外界刺激的性質對於兒童行為影響的重要意義,提出了環境決定兒童發展的觀點。他說:「給我一打健全的兒童,更給我一個特殊的環境,我可以運用特殊的方法,把他們加以任意改變,或者使他們成為醫生、律師、藝術家、大商家或者使他們成為乞丐和盜賊。」在華生的眼中,兒童生活於其中的環境,就像一個模具,兒童個體的發展,完全取決於這個模具的形狀。而這一模具的形狀,則取決於提供給兒童的、完全可被控制的學習與訓練的內容。環境決定論否定人的生物遺傳素質在兒童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確信在兒童發展過程中,是其後天的生活經歷和環境影響在起決定的作用,因而環境決定論又被稱之為養育論。 環境決定論關注兒童生長的環境條件、後天教養內容和教育方法在兒童成長與發展中的重要影響作用。就這一點而言,應該承認,與遺傳決定論相比較,它發現了對兒童發展影響力更大的一項變數。因此,環境決定論對兒童教育實踐的影響也遠遠大於遺傳決定論。在某些時候,環境決定論甚至成了教育對兒童發展進行影響與控制的惟一合理、合法性的依據。 環境決定論的盛行直接導致了傳統教育實踐具有重視教師權威、書本知識和學校紀律等特點。其目的就是希望通過控制兒童學習活動的環境、內容和方式來達到控制兒童發展的目的。「嚴師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諺語在我國廣為流傳,就是環境決定論對人們的教育方式選擇潛移默化影響的結果。 環境決定論在肯定了兒童發展的可塑性的同時,也將兒童個體在發展過程中的地位牢牢地固定在失去自主性的被塑造地位上。 大家都認識到,兒童發展是由遺傳與環境(包括教育與文化等)兩種勢力交互作用和共同決定的。有的學者將遺傳比作種子,把環境比作土壤。有土壤無種子固然長不出植物來,有種子而無土壤也不可能發育成長。有的則把遺傳和環境分別比作燃料和氧氣,要想燃燒起來,燃料和氧氣缺一不可。同樣道理,兒童要實現發展也需要遺傳與環境的協同作用。不過,遺傳論者與環境論者所達成的這種共識是相當籠統的,對於遺傳與環境在兒童發展中是通過怎樣的一種機制發揮作用這一問題,大家尚未達成共識。遺傳和環境的作用: 遺傳是兒童心理發展必要的物質前提。 遺傳素質是指通過遺傳,傳遞著祖先的許多生物特徵,即那些與生俱來的機體的形態、構造、感官特徵和神經系統的結構與機能等解剖生理特點。 遺傳素質的個別差異為兒童發展的個別差異提供了最初的可能性 自然環境的作用 社會環境的影響 , 遺傳只提供兒童心理發展以可能性,而環境和教育則規定兒童心理發展的現實性。 人的心理發展是遺傳、環境和教育諸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遺傳因素是心理發展的物質基礎和生物前提,為心理發展提供了潛在可能性,而環境和教育則把這種可能性變成了現實性。兒童心理發展是由兒童所處的環境條件(生活條件)和教育條件決定的,其中教育條件起著主導作用。 影響兒童心理發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是環境因素,主要是家庭教育和社會環境。家庭文化層次、經濟水平、家庭結構、家庭關系、大人對孩子的撫養態度、幼兒園和學校的環境、老師的教育態度、社會文化背景、居住地區的環境等都能影響孩子的心理。
『捌』 遺傳和環境在嬰幼兒身心發展中的關系是怎樣的
遺傳是基因染色體先天攜帶的。後天的壞境對嬰幼兒的生長發育也是尤為重要的。各項機能在不斷的發育成長。如果不注重後天的成長。可能會導致身體一部分機能出現缺陷。所以環境與遺傳都是相輔相成的。我們無法改變遺傳基因。卻可以改善生長壞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