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非遺傳承
Ⅰ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感想及如何傳承的建議
僅僅是依照個人的力量肯定是不夠的,現在的非遺傳承人的創作和傳承之路都很艱回苦,我個人覺得國家在這方答面應該多做宣傳,多做報道,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些工藝。當然國家不可能了解到這么全面,所以就需要各個鄉縣逐級上報,建立民間藝人的資料庫,了解各個地方和各個角落的文化,只有這樣才有便於宣傳和報道,才有助於文化的傳承。這是一個長期的規劃項目,並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正像這些工藝一樣,是需要祖祖輩輩來共同保護的。
Ⅱ 傳承非遺文化
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Ⅲ 非遺傳承的意義
非遺傳承的意義是什麼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是: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志,它不僅對於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展現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具有獨特作用,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介紹: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Ⅳ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Ⅳ 請你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幾條合理化建議
經營上:
堅持傳統文化的歷史價值高於經濟價值
事件營銷,擴大宣傳
量身設計衍生品,提高服務水平
尋求跨行業合作
擴大遊客的參與性
文化上:
1.堅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如實反映文化遺產的內涵是每個傳承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保護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則是基礎中的基礎。
2.傳承與創新相結合。任何事物要走向強大必須有創新的能力,符合社會發展規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不能只停留在傳承的層面上,要注重形式的創新,使其在保存原本文化的基礎上符合現代人的價值觀念和審美標准。
政府方面:
全方位積極扶持,做好監督工作;對於毀壞和過度開發行為給與懲罰嚴厲的懲罰措施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後盾,只有建立起完整保護制度,文化遺產才不會被隨意破壞;培養傳承人員。政府可以從教育入手,在全國建立起專門的民俗技藝學校,培養人才;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使更多學生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逐步建立起文化遺產保護資料庫,更好的保護中國文化。
以上來自本人畢業論文,同意請採納~~
Ⅵ 如何傳承非遺活力
在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前夕,文化和旅遊部確定並公布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共1082人。從2006年我國開始實施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制度以來,我國已有3068人獲得認定。
不少地方傳統工藝產品的設計、製作水平和整體品質顯著提高,產品門類品種和功能用途更加貼近當代審美和生活需求,越來越廣泛地進入大眾消費市場。這不僅幫助傳承人提高了收入水平,也讓更多的普通人愛上了非遺產品。來源:央廣
Ⅶ 如何開放共享非遺傳承之道
很多抄非遺項目,往往襲既有地域文化的貼近性,又有私家絕活的神秘感,其中技藝多有獨到之處,甚至有不傳之秘。據報道,日前,江蘇無錫非遺傳承人詹杏娣打破常規、開先河,作出驚人決定,將耗費40年心血研製出的宜興青瓷獨家釉料配方無償捐出並公之於眾,只盼望這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能繼續流芳百年。
當然,公開配方也許僅僅是第一步,對其他非遺項目來說,未必具有可復制性。只是,這些年來,無論是官方的非遺網路傳播,還是民間的傳習組織與沙龍,都有一個逐漸清晰的共識:對非遺文化和非遺項目來說,保護不等於抱殘守缺,傳承不等於僵化保守,恰恰相反,敞開門戶、全民共享,讓紮根民間的非遺重新歸於火熱的現代生活,傳統技藝才能真正「以古人之規矩,開自己之生面」。從這個意義上說,小眾的非遺需要融入大眾生活,民族的非遺需要綻放在世界舞台。
Ⅷ 非物質文化遺產怎樣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首先,當在立法中確立傳承人的法定地位,明確傳承人的評選認定程序,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專家委員會評定機制,以期建立全國性傳承人名錄。其中,需要釐定代表性傳承人與一般傳承人及與所在社群的關系;在家族傳承關系中釐定長門長子與技術優秀者之間的關系;尤其要釐定民間、專家評審與政府認定之間的程序關系。
其次,應對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細密的規范,建立責任機制。據介紹,現在每年給每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0萬元,每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8000元,「在某些地方,該款項存在被挪用的情況」。其實可以像河北蔚縣那樣,用規模化的剪紙企業逐步取代以家庭為單位的手工作坊,維持傳承人的生活和再傳承的經濟基礎。也可建立民間基金組織,提供物質後援。
再次,建立或完善經濟保障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包括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場所、授予榮譽稱號、利用公共傳媒宣傳、展示和交流、促進國際國內交流等,尤當明確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傳習人。既可將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如福州的南音、海南的瓊劇等等納入中小學鄉土教材,亦可列入高等教育的范疇。
Ⅸ 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即將失傳,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其傳承下來如果希望學習的話,有什麼渠道
、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概述。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a.口頭傳統和表述;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根據1972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有關精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1979年實施了《世界遺產名錄》項目,極大地促進了世界各國對物質遺產的保護工作,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工作卻相對滯後。有鑒於此,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同年10月,通過了《人類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條例》,開始實施「人類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計劃:2001年宣布了第一批19個「代表作」;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個「代表作」;2005年宣布了第三批43個「代表作」。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語言、歌曲、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做出了必要規定。
我國於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於2004年8月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截止2005年末,中國已有31項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名列世界第三;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過去我國只有針對物質文化遺產而設立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卻沒有用「名錄」的形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由此開始正式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專門成立了由15個部委組成的全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領導小組。該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的6月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國家「文化遺產日」。2006年的6月10日是我國第一個「文化遺產日」,主題設為「保護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首批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以知識產權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家已經超過50個。就我國而言,在2005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33位代表提出關於盡快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議案;釋永信等32位代表提出關於抓緊出台傳統知識保護法的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列入全國人大2007年的立法計劃。
最簡單的做貢獻就是學會辨別哪些是真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有興趣去具體了解學習一個,據我所知,現在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存在無人傳承的境況,他們都會很歡迎你這樣有思想的人來學習傳承
Ⅹ 重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何重要意義
1、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是國家在21世紀初進行的一次大規模的文化普查,是掌握全國及各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狀況和了解民情民心的重要手段。普查所得的資料和數據,作為全面分析國情的重要資料之一,是國家或地區主管機構制定文化政策乃至制定國策的重要依據。
4、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又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地保護,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的基礎。因此,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對全國各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進行的普查,無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還是對國情的調查,都具有重要意義。
(10)促進非遺傳承擴展閱讀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眾的創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普查的指導原則。所謂全面性,即在普查和採集過程中,要避免教條主義和機械主義,以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史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調查和采錄。
所謂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一切民間文化現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於發現一個地區的范圍內,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類型、哪些民俗現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東西。
因此,代表性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抽樣調查的性質。所謂真實性,即按照民間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現形態,真實地、不加修飾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更不要以自己的想像或憑自己的知識和愛好去篡改民間文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