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廳感染
1. 巴西原住民感染新冠情況嚴峻,政府怎麼做的
根據巴西衛生部的數據,巴西的新冠病毒已經蔓延到了很多原始部落。這些原始部落醫療條件落後,不懂得如何防護,導致新冠病毒傳播速度非常快。據不完全統計,巴西已經有155個原住民部落出現了新冠確診患者,有超過2.7萬名原住民感染新冠肺炎,造成了700餘人喪失生命。出現了如此多的感染病例,巴西的原住民統領認為,這是因政府的管控不嚴格以及不負責任造成的,由於政府的失誤,給原住民的生命帶來了很大的威脅。那麼巴西政府在這場疫情里,對原住民部落的防疫做了什麼措施呢?以下是我的看法:
三、增加新冠檢測指標以及醫療資源
原住民部落大多位於偏遠的地區,醫療資源缺乏,很多新冠感染的病例以及疑似病例無法的到及時的收治,這樣也加速了新冠病毒的傳播。巴西政府在認識到這一點後,就加大了對原住民部落的醫療投入,以希望控制疫情的快速傳播。
關於巴西原住民感染新冠情況嚴峻,政府實施的具體措施,以上是我的看法,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交流。
2. 因為感染艾滋,法院已經判了緩刑,但是沒有司法所評估接受,已經過去很久了沒有人找我,我可以不管嗎
既然法院已經判了,那就說明這是最後的結果,你只要接受就可以了,然後好好治病,畢竟得了這個病呢,要好好的調解,好好的去接受治療。
3. 患有突發傳染病,隱瞞不報,適用什麼處罰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危害到他人健康,沒有造成損失是不會有什麼處罰的。
以下僅供參考:
高法、高檢: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導致重大損失可判死刑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14日公布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以上規定。
為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犯罪活動,保障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公布了這一司法解釋,自5月15日起施行。
「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司法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115條第1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治「非典」失職可判徒刑
建立實施責任制,是全國上下防治「非典」的重要舉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的司法解釋,在預防、控制「非典」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者,將被依法判處徒刑。
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可定失職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警惕:發布防治「非典」虛假廣告會觸犯刑律
「具有超強殺毒功能」、「有效防治『非典』」……在抗擊「非典」的熱潮中,不時冒出這樣的廣告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提醒:千萬莫作虛假宣傳,否則會觸犯刑律。
在防治「非典」中妨害公務將獲罪
預防、檢疫、隔離、治療是防治「非典」的重要環節,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脅妨害有關人員執行以上公務,否則將受到刑法定罪處罰。
排放傾倒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可判刑3至7年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338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借防治「非典」哄抬物價要受刑法重罰
小小的一瓶消毒液一夜間竟翻了幾倍的價錢,廣大消費者為了防治「非典」只好任其宰割。今後,這種行為將受刑法重罰。
生產銷售防治「非典」假劣產品將受重典
在全國抗擊「非典」的同時,少數不法分子借機發不義財,製造銷售假劣防護產品和葯品,造成嚴重危害。今後,這種犯罪行為將按新的司法解釋受到重典處罰。
非法行醫致使傳染病病人死亡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挪用防治「非典」救災優撫救濟款物最高可判刑7年
非法挪用用於預防、控制「非典」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將被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防治「非典」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防治「非典」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防治「非典」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將受重罰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編造傳播突發傳染病疫情恐怖信息最重可判刑5年以上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3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9次會議、2003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為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犯罪活動,保障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辦理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葯、劣葯,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葯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葯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七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條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二條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第十四條
貪污、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以貪污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第十五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三)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有關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對於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十八條
本解釋所稱「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
4. 被感染性病可以申請賠償並對方負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主要在於:
1、產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間因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
刑事責任則是因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范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在處理民事責任時,適用的是民事法律規范,如《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在處理刑事責任時,則適用《刑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刑事法律的規定等。
3、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為接受刑事處罰。
4、追究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
刑事責任則主要由國家司法機關予以立案偵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aware珍惜生命遠離高危行為天貓祝您健康
5. 對有傳染病的犯罪嫌疑人怎麼判刑的司法解釋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 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 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相關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國務院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甲類傳染病病種,並予公 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乙類、丙類傳 染病病種,並予公布。aware 天 貓
6.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什麼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所一般對於有傳染病的吸毒者採取隔離的措施進行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患
嚴重疾病,不出所治療可能危及生命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主管機關批准,並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備案,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允許其所外就醫。
具體規定如下:
《禁毒法》第四十三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及成癮程度等,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
根據戒毒的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十四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
第四十五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配備執業醫師。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業醫師具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權的,可以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戒毒人員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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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程序
一是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投送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後,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根據戒毒人員實際戒毒情況,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原決定機關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必須執行強制隔離戒毒1年6個月以上;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後,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轉到戒毒康復中心繼續戒毒康復,再回歸社會。
三是各分、縣(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接收並審核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審批材料,報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由法制部門及時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所。各分、縣(市)公安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四是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材料應當包括:《提前解除/延長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呈批表》(一式三份)、《診斷評估表》、《康復戒毒協議書》(復印件)。
7. 監獄什麼病可以保外就醫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經精神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憂鬱症、同期性精神病。
二、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
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性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
心肌梗塞經治療後,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並症者。
三、高血壓病Ⅲ期。
四、空洞肺結核、反復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並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五、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後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六、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七、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經治療不愈者。
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
顱內器質疾病,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續集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八、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壓迫症、運動神經元疾病。
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十、糖尿病合並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十一、膠原性疾病造成心臟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十二、內分泌腺疾病,難以治癒者,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證、尿崩證、柯興氏綜合證、原發性醛固酮增多證、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證。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十四、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睾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後,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後有嚴重並發證,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反復發作,不宜治癒者。
十七、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十八、嚴重骨盆骨摺合並尿道損傷,經治後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腦、脊髓外傷治療後痴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截癱或一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二十、雙上肢、雙下肢、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型、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一、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手指以上者。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二十二、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奇形,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於雙下肢或雙上肢或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二十三、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二十四、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後遺證。
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笥腫瘤或者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
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循環功能者。
嚴重的後遺證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等。
二十五、傷病後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二十六、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二十七、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後,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
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二十八、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三十、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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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是刑罰執行人性化的具體表現,是彰顯人道精神的一項法律制度。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獄外醫治,但也有的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於法外。從司法實踐來看,保外就醫制度還有許多需要完善之處。
首先,雖然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監外執行特別是對保外就醫規定了鑒定醫院、決定機關以及不予保外就醫的情形,但依然存在一些漏洞。
依照1990年頒布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和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制定的《辦理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工作規范》規定,看守所、監獄本身就可以決定是否保外就醫,而檢察機關只能事前列席會議,事後得到備案,並不參與決定。
保外就醫,事實上就是由監管方(監獄、看守所)一方決定,缺乏透明和公開。
其次,應明確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和標准。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由指定醫院作出病情鑒定,依照《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規定的標准來確定罪犯是否保外就醫。
但因各種疾病情況十分復雜,《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過於原則,如何判斷難度較大。
應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統一的《罪犯保外就醫病殘鑒定管理辦法》,明確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和標准,做到每個程序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權力的濫用。
在決定是否屬於保外就醫傷殘范圍時,應當有檢察機關的法醫在場,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
再次,對保外罪犯的監管也急需完善。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決定保外就醫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需要保外就醫,應將《暫行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但實踐中發現決定機關很少與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聯系,被決定保外就醫的罪犯出監後,又不主動到派出所報到,罪犯釋放後很容易脫管。
按照法律的規定,保外就醫人員疾病痊癒刑期尚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但實踐中公安機關限於人手很少對此定期不定期進行復查,這就使一些罪犯雖已痊癒,卻難以收監執行。
對此,一方面應該進一步明確公安機關對保外就醫罪犯監督、考察及查找、抓捕的職責。
比如規定保外就醫的罪犯病情好轉或表現不好的,由住地公安機關先行羈押並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收監執行,並負責將保外就醫的罪犯定期送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扣除罪犯執行刑期的,由公安機關通知監獄依法按規定執行。
另一方面,將保外就醫的罪犯納入社區矯正部門全程監督管理,治療完畢及時收監,確保「保得出、收得回」。發現弄虛作假、騙取保外就醫的,要撤銷保外就醫的資格,將罪犯及時收監,並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
最後,「取保」是罪犯保外就醫一個必備環節,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罪犯是否需要保證人,保證人的條件與義務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保證人沒有履行保證義務,只保不管,使保外就醫罪犯失去制約,保外就醫之後即成了「自由人」。
對此,應當建立鑒定醫師准入制度和從業醫師培訓制度,完善違法鑒定刑事追責制度,將「偽證罪」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審判以後的階段。
此外,按照取保候審制度的要求,規定擔保人的民事、刑事責任,由取保人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蓋章;當監獄或公安機關考察保外罪犯發現其擅自外出或下落不明時,取保人不提供任何線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 艾滋病疫情由什麼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
艾滋病疫情由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
根據《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艾滋病疫情。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加強艾滋病疫情互相通報和信息交流工作。
艾滋病疫情由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
(8)司法廳感染擴展閱讀:
艾滋病的預防與控制
1、國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監測網路。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艾滋病監測和專題調查,掌握艾滋病疫情變化情況和流行趨勢。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艾滋病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開展監測活動。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2、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咨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咨詢和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形。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承擔艾滋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和規范,確定承擔出入境人員艾滋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的流行情況,制定措施,鼓勵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推廣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干預措施,幫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改變行為。
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實施行為干預措施,應當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與禁毒工作的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針對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公安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互相配合,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吸毒成癮者的葯物維持治療工作,並有計劃地實施其他干預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商、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路。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4、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定期進行相關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營者應當查驗其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監獄中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傳播。
對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防治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經費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予以技術指導和配合。
對衛生技術人員和在執行公務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9. 被人咬傷後感染有截肢的危險。司法局管嗎
被人咬傷後傷口感染應該去醫院處理一下傷口,不會有危險的,更談不上截肢。你可以找當事人協商解決,讓他支付醫療費用,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