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管理
『壹』 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貳』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流行時,各地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版照權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 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叄』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肆』 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檢疫傳染病」管理,對出入境人員主要有哪些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條規定:「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檢疫傳染病染疫人必須立即將其隔離,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檢疫傳染病染疫嫌疑人應當將其留驗,留驗期限根據該傳染病的潛伏期確定。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來自疫區的、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為檢疫傳染病傳播媒介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應當進行衛生檢查,實施消毒、除鼠、除蟲或者其他衛生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臨床表現有哪些
新型冠狀病毒是什麼?
得了新型冠狀病毒有哪些症狀?
2019新型冠狀病毒,即「-nCoV」,因2019年武漢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發現,2020年1月12日被世界衛生組織命名。冠狀病毒是一個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等較嚴重疾病。新型冠狀病毒是以前從未在人體中發現的冠狀病毒新毒株,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持續開展流感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均診斷為病毒性肺炎/肺部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後人體早期的症狀和一般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症狀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為疲倦、乏力、肌肉酸痛,也有少數病人會表現為胃腸道的反應,比如腹痛和腹瀉。
隨著病情的發展,病人會出現發燒的症狀,發燒度數在37.3度以上。另外還會出現呼吸道相關症狀,包括咳嗽、喉嚨疼痛等。
隨著症狀的加重,病人會出現呼吸困難、胸悶、氣短,甚至會出現呼吸窘迫等嚴重症狀。進行影像學的檢查會發現肺部有磨玻璃一樣的肺間質的改變。表現嚴重的還會出現膿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凝血功能障礙和腎功能衰竭等。
目前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所致疾病沒有特異治療方法。但許多症狀是可以處理的,因此需根據患者臨床情況進行治療。此外,對感染者的輔助護理可能非常有效。
如何預防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暫時沒有有效的疫苗預防方法,做好個人防護是最切實可行的方法,包括:
保持基本的手部和呼吸道衛生,堅持安全飲食習慣。
盡可能避免與任何錶現出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如咳嗽和打噴嚏等)的人密切接觸。
多飲水、注意休息,提升免疫力。
居住及工作環境中多保持通風狀態。
懷疑自己得了新型冠狀病毒怎麼辦?
懷疑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時,要第一時間與家人和朋友隔離,不要外出,避免病毒交叉感染。
身體進一步出現發熱(發燒度數>37.3度)、咳嗽等異常臨床表現時,要第一時間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這樣能夠更好的控制新型冠狀病毒傳播。
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排查、診治。要保持醫學觀察14天,14天期間如果無其他症狀發生,才可以解除隔離。
以下是其他關於冠狀病毒的其他專題解讀:
【預防知識】積極防護,保護自己
【科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常用口罩種類盤點
若您在疫情期間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使用:新型肺炎患者同乘查詢
查看各地實時交通封禁狀況可關註:疫情出行管控消息速報
若您出現身體不適狀況,可足不出戶,在線免費問醫生:阻擊肺炎免費問醫生
『陸』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主要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專利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同時參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及相關國際條約和雙邊協議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其餘一般不省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簡稱為《傳染病防治法》。
『柒』 為什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難治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難治的原因是:感染病毒的人會出現程度不同的症狀,有的只是發燒或輕微咳嗽,有的會發展為肺炎,有的則更為嚴重甚至死亡。該病毒致死率約為2%到4%,但這是一個非常早期的百分比,隨著更多信息的獲得可能會改變。
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
主要通過咳嗽或打噴嚏的飛沫傳播。鑒於這種傳播方式,大多數病例仍與直接接觸有關,主要發生在近距離接觸過程中。
各個年齡段的人都可能被感染,但兒童感染率相對較低,被感染的主要是成年人,其中老年人和體弱多病的人似乎更容易被感染。沒有證據表明貓狗等寵物可以被感染。
(7)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管理擴展閱讀:
預防方法
到底應該如何預防感染冠狀病毒,北京市疾控中心建議要加強個人防護,避免接觸野生禽畜,杜絕帶病上班、聚會。從武漢等地外出旅行歸來,如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應根據病情就近選擇醫院發熱門診就醫,並戴上口罩就診。具體建議如下: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避免接觸發熱呼吸道感染病人,如需接觸時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時、觸摸過公共設施後、照顧發熱呼吸道感染。
或嘔吐腹瀉病人後、探訪醫院後、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觸動物、動物飼料或動物糞便後。不要隨地吐痰。打噴嚏或咳嗽時用紙巾或袖肘遮住口、鼻。加強鍛煉,規律作息,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避免接觸禽畜、野生動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購買活禽和野生動物。避免前往動物農場和屠宰場、活禽動物交易市場或攤位、野生動物棲息地或等場所。必須前往時要做好防護,尤其是職業暴露人群。
『捌』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玖』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監督管理職責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
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傳染病防治重大事項的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採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