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辦法徵求意見稿
⑴ 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只要沒有廢止,仍可以執行。
但是,在執行中,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89年2月21日通過,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訂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傳染病防治辦法徵求意見稿擴展閱讀:
修訂信息
最新修正是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的特徵。乙類傳染病新增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新型冠狀病毒兩種。
此次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經確認排除傳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最新調整
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2013年11月4日發布《關於調整部分法定傳染病病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人感染H7N9禽流感納入法定乙類傳染病;將甲型H1N1流感從乙類調整為丙類,並納入現有流行性感冒進行管理;解除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⑷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1條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35條第2款 該如何
市衛生局認為,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研究所在確診劉、王兩名學生為肺結核患者後,未按要求通知學校;(控制措施)②未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對學生劉某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③對王的患病沒有報告疫情;④沒有指導和配合學校搞好肺結核病的預防控制工作。據此,衛生局認為當事人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24條第(二)項,第21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1條之規定,責令該中心規范結核病管理和報告制度,並責令該中心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本案在適用法律上,條、款、項不分或者條、款、項不具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三)款的規定,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1條之規定,實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1條第一款之規定。另外,在書寫「條、款」時,序號數字不宜加括弧。處罰決定中「責令該中心規范結核病管理和報告制度」內容不準確,因為就是有規范的「結核病管理和報告制度」也不等於沒有漏報,且案情簡介中沒有關於「結核病管理和報告制度」不規范,或是由於「結核病管理和報告制度」不規范造成了傳染病漏報的敘述。應當是責令某某單位或(和)某某人立即(或某時限內)改正法定傳染病的漏報行為,依據某法或法規、規章的規定報告法定傳染病等等,關於「結核病管理和報告制度」等作為如何改正的建議,宜以《衛生監督意見書》的形式提出。 本案行政處罰決定在引用法律條款上存有不當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24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三)項均為控制或隔離的規定,與其後的處罰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21條第(二)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1條第一款非同一法律或法規或規章中的條款。簡潔的敘述是:「當事人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35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1條第一款之規定」。另外,案情簡介中稱,僅口頭建議劉休學,分析討論中稱,市「結防所」未要求劉休學,前後不一致。本案案發時間應為2004年3月,而不是2003年3月。(請見作者評析「關於處罰條款的適用」)
4、 調查取證
本案在取證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探討:①本案結核病病人是否在丙類傳染病監測區被發現?若是,應該向誰報告?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21條第(二)款規定,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責任疫情報告人在丙類傳染病監測區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②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接受報告疫情的衛生防疫機構具體是哪些?有無告知各醫療保健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並做疫情登記。」③某重點中學是否發生了肺結核病的暴發或流行?④如何取證證明「不報、漏報、遲報」?⑤如何審查「鑒定結論」。
另外,如果在監測區域內,當地三甲醫院未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是否應當處罰?
市領導指示調查此事,主要調查內容應是哪些?
①核實2004年3月的發病事實;②是否屬於暴發或流行?③若是暴發或流行,原因是什麼?④存在哪些行政管理問題?⑤處理建議及其他應採取的措施。aware 天 貓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內屆全容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通過施行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五款修改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二)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⑹ 我國關於傳染病防治有哪些重要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⑺ 結合傳染病防治法,談談作為醫學生如何全力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堅持打贏疫
1. 接種疫苗來作為最初的免疫,源是對受感染的傳染病進行再次免疫,可以誘導出強烈而有效的免疫反應,例如,在狂犬病的情況下,書中的話是: 「感染狂犬病病毒的人,因為病毒潛伏期較長,及時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暴露後預防可以有效地控制狂犬病。 雖然我自己也有點懷疑。 . . 3、不同意,尿在正常情況下 na + 比較小(多吃少吃少吃少吃不吃不排排行)但是汗 na + 沒有這個規律。 . . 和管狀尿可以有血液細胞可以有大分子的蛋白質等,汗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它(後一個是有點極端不重視... 4,第一,它的壁很薄,有利於氣體擴散第二,周圍有一個豐富的毛細血管,有利於物質交換5,唿吸系統吸收的能量物質在血液中,如釋放,並可以被剝奪氧氣進入缺乏血液富氧動脈血(脫氧血紅蛋白到氧合)6,第一,它是很長的,5-6秒,小腸絨毛,大大增加了第三,覆蓋一層上皮,有利於擴散的物質第四,血管豐富,有利於代謝物的吸收到血液中的淋巴物質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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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自何時起實施我國傳染病防治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⑼ 傳染病防治法法3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內容為: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採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