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傳染病法增加了
Ⅰ 傳染病防治法新增法定傳染有幾種
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2013年11月4日發布《關於調整部分法定傳染病病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人感染H7N9禽流感納入法定乙類傳染病;將甲型H1N1流感從乙類調整為丙類,並納入現有流行性感冒進行管理;解除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Ⅱ 目前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是哪一年進行的最後修訂
截止2019年,目前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是在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在2013年6月29日進行過一次修改調整,但是因為修改的幅度不大,所以不算是修訂。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五款修改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二)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2)新修訂的傳染病法增加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2種)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11種)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內屆全容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通過施行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五款修改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二)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Ⅳ 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共有幾種
目前法定傳染病共計39種,其中甲類傳染病2種,乙類傳染病26種,丙類傳染病11種。
甲類傳染病也稱為強制管理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共2種。
乙類傳染病也稱為嚴格管理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甲型H7N9流感,共26種。
丙類傳染病也稱為監測管理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3],共11種。
Ⅳ 傳染病防治法新增傳染病達到幾種
39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傳染病的危害程度和應採取的監督、監測、管理措施,參照國際上統一分類標准,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全國發病率較高、流行面較大、危害嚴重的39種急性和慢性傳染病列為法定管理的傳染病,並根據其傳播方式、速度及其對人類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甲、乙、丙三類,實行分類管理。
(一)甲類傳染病 (2種)
甲類傳染病也稱為強制管理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
對此類傳染病發生後報告疫情的時限,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的隔離、治療方式以及對疫點、疫區的處理等,均強制執行。
(二)乙類傳染病 (26種)
乙類傳染病也稱為嚴格管理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三)丙類傳染病 (11種)
丙類傳染病也稱為監測管理傳染病,包括:手足口病、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以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等。
國家衛生部已於2008年5月2日將手足口病納入丙類法定傳染病,參照乙類管理。
對此類傳染病要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監測管理方法進行管理。
《傳染病防治法》還規定,國務院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分別依許可權決定傳染病病種的增加或者減少。
Ⅵ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通過時間是哪年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通過時間是: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回防治法》於2004年8月28日第答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6)新修訂的傳染病法增加了擴展閱讀
制定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自何時起實施我國傳染病防治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Ⅷ 傳染病防治法新增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2013年11月4日發布《關於調整部分法定傳染病病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回知》中稱,根據《中答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人感染H7N9禽流感納入法定乙類傳染病;將甲型H1N1流感從乙類調整為丙類,並納入現有流行性感冒進行管理aware 天 貓
解除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Ⅸ 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開始施行日期是什麼時候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版國第十屆全國人民權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9)新修訂的傳染病法增加了擴展閱讀
類傳染病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按甲類傳染病採取預防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這三種傳染病雖然只被納入乙類,但由於其傳染性強、危害大,如果先要報批、公布才能實施,難免貽誤時機,導致嚴重後果。
因此法律特別授權,這三種乙類傳染病可以直接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除此之外,法律防備未列入名錄的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發生: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
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最新調整
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2013年11月4日發布《關於調整部分法定傳染病病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人感染H7N9禽流感納入法定乙類傳染病;將甲型H1N1流感從乙類調整為丙類,並納入現有流行性感冒進行管理;解除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